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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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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背景
1、界定
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颁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1”。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进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进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2、适用范围
本流程所称“进口许可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是国家对于贸易管制项下限制进口的货物签发的许可证。
本流程所称“进口许可证”不包括自由进口项下国家出于监测需要而对部分货物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流程请浏览“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本流程所称“进口许可证”也不包括《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外,贸易管制项下签发的其他进口许可证件。有关流程请浏览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项下“外贸管理与许可证件”类别中其他流程。
3、进口许可证的货物范围
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范围的货物均应向发证机构申请进口许可证。
4、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5、进口许可证发证管理
商务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6、政策要点
(一)进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海关报关。
(二)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A “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B “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其中,每次报关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海关可对同批货物加总后在“非一批一证”进口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可再使用。海关在第12次批注后,进行总量核注,并将纸面许可证(海关留存联)正本随附报关单归档。
C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进口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三)《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者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属于网上申请,请通过商务部许可证局的电子钥匙进行,详情请浏览许可证局“办事指南”项下“电子钥匙申请流程”(httpwww.licence.org.cnWebbszn386.htm)。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经营者申请进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口批准文件。
  (二)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进口商与收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
  (四)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网上申请的,领取进口许可证时提交上述材料;书面申请的,申请时提交。
  属于年度内初次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
  (二)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材料如有变化,经营者须及时向当地发证机构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3、发证机构受理
发证机构按照授权范围受理经营者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
4、发证机构审核
(一)发证机构对进口许可证申请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A经营者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B经营者提交的进口批准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C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进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批准文件以及进口合同的内容是否相符,备注栏中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D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发证机构对进口许可证申请的审核程程序:
  A网上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点击通过;不符合规定的,须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一次性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点击不予通过。经营者可在企业网上申领系统中获取未通过的原因。
  B书面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注明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须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经营者。
5、发放进口许可证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发证机构凭加盖经营者公章的申请表取证联和领证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发放进口许可证。
  发证机构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证件费。
6、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7、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8、进口许可证的更改与延期
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时,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
  受理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申请时,发证机构应要求经营者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进口许可证原件以及上述2的相关材料,并经审核程序换发新证。
  对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更改、延期时,在进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中删除原证,换发新证。
三、政策法规依据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发布《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7]36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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