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海关运用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实施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和要求,从而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可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类,每一类都有一套规范的监督管理程序与方法。
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核销结案管理等环节和方式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外,海关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2.征收税费
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3.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走私以逃避监管、偷逃关税、牟取暴利为目的,扰乱经济秩序,冲击民族工业,腐蚀干部群众,毒化社会风气,引发违法犯罪,对国家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打击走私的主导地位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查缉走私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海关通过查缉走私,制止和打击一切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维护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关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依法征收,保证海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组建了专司打击走私犯罪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根据我国的缉私体制,除了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对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则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规范了进出口商品的命名和归类,使海关统计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是一个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监管工作通过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合法进出,保证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海关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征税工作所需的数据、资料等是在海关监管的基础上获取的,征税与监管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缉私工作则是监管、征税两项基本任务的延伸,监管、征税工作中发现的逃避监管和偷漏税款的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打击。编制海关统计是在监管、征税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的,它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准确、及时的信息,同时又对监管、征税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起到检验把关的作用。
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以外,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海关对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海关新的职责和任务也会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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