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相对而言,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内容主要包括:报关单位向海关如实申报其进出境货物的情况,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对部分货物还需缴纳进出口税费,最后海关放行货物。除此以外,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前和海关放行后还需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一般来说,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人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②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电子数据和书面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报关单(证)是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的法律文书,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所填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准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属于国家限制性的进出口货物,应准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等);还要准备好其他海关可能需要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和资料(如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准备完毕后,报关人员要把报关单上的数据经电子计算机传送给海关,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地点向海关递交书面报关单证。
③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④属于应缴纳税费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
⑤以上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装卸货物。
除了上述工作外,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在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普遍采用的通关制度是申报和无申报通道(也称红绿通道)通关制度。实施红绿通道通关制度的海关,在旅客行李物品检查场所设置通道,并用中英文分别标明申报通道(红色通道,Goods to Declare)和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Nothing to Declare)。实施这一通关制度的目的是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目前,我国大部分海关均已实施这种通关制度。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种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通道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按规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其他申报单证、本人有效进出境证件,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单证。进出境旅客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根据这一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目前,我国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规定的限值是: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1 0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800元人民币。邮寄出境邮递物品,寄件人应填写报关单,如邮寄出境小包邮件,还须加填绿色验关标签,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名、数量、价值,向派驻邮局的海关申报,经海关验放后,交由邮局投寄。在未设海关的邮局投寄时,可按上述手续直接向邮局投寄,由邮局交驻出口邮件交换局的海关验放。接收邮寄进境的物品,考虑到收件人分散在各地,要求他们亲自到海关办理手续确有困难。为方便收件人和加速邮运,海关与邮局商定,对邮寄进境的物品,由邮局代收件人向海关办理报关等手续。海关查验放行邮包后,再由邮局投递。如遇特殊情况,或经收件人申请要求,也可以由收件人到邮局向派驻邮局的海关办理邮包的进境报关手续。为照顾个人的合理、正常的需要,海关现行规定: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500元人民币以内;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税额在400元人民币以内的,均予以免税放行。超过免税额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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